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东西问|王素:汉字能从“汉字文化圈”迈向“地球村”吗?******
中新社北京12月13日电 题:汉字能从“汉字文化圈”迈向“地球村”吗?
——专访中国著名历史学者、汉语言文字研究专家王素
中新社记者 李京泽 高凯
每逢年终岁尾,海峡两岸和港澳地区、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的人们会精心选择年度汉字来反映一年来的世态百相。年度汉字评选活动成为惯例,汉字的魅力一次次显现,其蕴藏的文明密码越来越吸引世界的目光。
人们为何选择汉字进行年度总结?作为几大古老文字中唯一从未间断、一直沿用至今的文字,汉字的魅力从何而来?未来汉字能从“汉字文化圈”迈向“地球村”吗?中国著名历史学者、汉语言文字研究专家王素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指出,每一个汉字都有丰富的文化内涵,看到汉字,就看到了文化,汉字早已从中国到了“汉字文化圈”,再从“汉字文化圈”大步迈向“地球村”,应该为期不远。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每年进入12月份,年度汉字开始在亚太多个国家和地区被陆续选出,评选活动受到普遍关注和欢迎。人们为何不约而同选择汉字进行年度总结?
王素:首先因为这些地方都属于“汉字文化圈”。二战后,日本东京学派第三代领军人物西嶋定生提出著名的“东亚世界论”,认为“东亚世界”是以中华文明的发生及发展为基轴形成的世界。该世界的构成含有汉字文化、儒教、律令制、佛教四要素。除中国外,东亚地区的日本、韩国、朝鲜、蒙古国,以及东南亚的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等国,都曾长期以汉字为交流工具,属于“汉字文化圈”。直至今日,这些国家仍是中华文化外延很重要的一部分。
不少国家和地区选择汉字进行年度总结,除了“汉字文化圈”因素外,还与当地生活着不少华人,或有大量华裔存在一定关系。汉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根脉,也是华人、华裔与中华故土联系的重要纽带。
“香港年度汉字评选2022”记者会,公布10个候选年度汉字。陈永诺 摄中新社记者:汉字的起源与发展,本身就是世界文明史上的一大奇迹。您认为汉字有怎样的特殊性?作为文化和文明载体,汉字有何重要的社会作用?
王素:汉字与拼音文字不同,俗称表意性方块字,确实有着从未间断的悠久历史。汉字的起源,一般认为来自原始的图画。每个汉字都有形、音、义三要素,字形排第一。所谓象形字,就是图画。
荷兰著名汉学家高罗佩在《悉昙:中国和日本梵语研究史》书中指出:中印文化传统不同,中国重文字,印度重声音。他认为中国文字重字形。
汉字的特殊性在于象形性和表意性。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序》记“六书”排序: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曰形声,四曰会意,五曰转注,六曰假借。前四书属于造字法,后二书属于用字法。造字法的重点都在象形和表意。
“字由人──汉字创意集”展览在香港举办。陈永诺 摄汉字的特殊性还在于字、词不分,只字可作单词,合成词可分单个字,一字多义,一词多义,作为文化和文明的载体,对于文化的憧憬和文明的升华,都有不可替代的社会作用。
譬如,杜甫在《春日忆李白》诗中写道:“清新庾开府,俊逸鲍参军。”庾信的诗,到底是清美新颖,还是清奇新艳?鲍照的诗,究竟是英俊飘逸,还是轻俊闲逸?什么诗算得上清新,什么诗算得上俊逸?实际都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而这种语境,对于人际沟通和群体交往都可承载一种可意会的社会作用。中华文化在这种语境中充满憧憬,中华文明在这种语境中获得升华。
由江西省博物馆与中国文字博物馆联合举办的《汉字——中国文字起源与发展》展览。刘占昆 摄中新社记者:汉字不仅是文化的载体,应如何理解汉字作为文明发展和传播的重要助推器作用?
王素:汉字在“汉字文化圈”所属国家和地区,读音或有不同,象形性和表意性没有变化。只要粗知汉字的造字原理,看图识字,因形辨义,就能进行交流。
从古至今,中国的对外交流一直存在“笔谈”的传统,在“汉字文化圈”所属的国家和地区,也有大量汉字“笔谈”文献。据研究,不仅有中日、中朝、中越、中琉的汉字“笔谈”文献,还有日本、朝鲜、越南、琉球之间的汉字“笔谈”文献,甚至还有朝鲜、琉球、越南三方的汉字“笔谈”文献。
晚清著名诗人、外交家、政治家黄遵宪,曾在与日本汉学家宫岛诚一郎“笔谈”后赋诗云:“舌难传语笔能通,笔舌澜翻意未穷。不作佉卢蟹行字,一堂酬唱喜同风。”这是“汉字文化圈”特有的人文交流景观。汉字对于文明发展和传播的重要助推器作用可以想见。
汉字顽强的生命力来自丰富的文化内涵。譬如“信”字,从人从言。《说文解字》说:“直言曰言。”又说:“信,诚也。”人言必须讲诚信,内心必须信守承诺。《论语·颜渊》记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对于“信”字的内涵,“汉字文化圈”是有共识的。
其实每一个汉字,都有这样丰富的文化内涵。看到汉字,就看到了文化;只要文化不绝,汉字就会永远向世界展现顽强的生命力。
古文“信”字。中新社记者:随着中国和世界的深度对话沟通,汉字也伴随着中华文化走向更为宽广的世界舞台。您如何看待汉字与其他语言文字的交流和相互影响?
王素:汉字的发展史,也是其逐步走向周边乃至世界的过程。历史上,“汉字文化圈”的形成主要在汉唐时期,前后经历了八百年。当时作为东亚最为先进的国家,中国有着开放包容的胸襟,周边邻国乐于学习汉字文化和儒家思想。
汉字要想走向更为宽广的世界舞台,首先必须规范汉字,使之能与世界接轨。此前中国进行过两次汉字简化改革。应该如何简化才能保留汉字的象形性和表意性、保护汉字丰富的文化内涵和顽强的生命力,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探讨的重要课题。
中国文字博物馆外景。中国文字博物馆 供图中国学术巨匠饶宗颐晚年写了一部书,名为《符号·初文与字母:汉字树》,很值得一读。他认为:汉字与拼音文字实际都源自陶文符号,后来分道扬镳,拼音文字向语言化发展,汉字向文字化发展。这带来“语、文分离”:语言化导致楔形文字死亡,拉丁文被架空亦死亡;文字化终使汉字发展壮大,成为一棵大树,枝叶葰茂,风华独绝。
汉字与拼音文字原本同源异流,在相互交流中相互影响,是文字发展不可抗拒的大趋势。日本是使用外来语最多的国家。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使用外来语汇也越来越多。地球是全人类共同的家园。中国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繁荣文化,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进中外互鉴,汉字早已从中国到了“汉字文化圈”,再从“汉字文化圈”大步迈向“地球村”,应该为期不远了。(完)
受访者简介:
王素,中国著名历史学者、汉语言文字研究专家。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古文献研究所名誉所长。“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成员、“甲骨文等古文字研究与应用专家委员会”委员、“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修纂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和出土文献整理研究,参加或主持的出土文献整理图书有《吐鲁番出土文书》《新中国出土墓志》《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故宫博物院藏殷墟甲骨文》等。个人出版专著18部,发表论文、书评、杂撰等400余篇。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